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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9-14 15:54:51 来源:全民新房(宁波)官网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合同是拥有法律约束力,让双方更好地依约履行,很多地方都会签订合同,商品房买卖也一样,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注意事项有哪些?

1、要明确房屋售价以及过户税费承担方式,特别是税费承担问题,因大多数买卖双方均不知应负担什么费用,约定不明时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2、明确房款交付方式及时间,避免因一方拖延而使协议得不到履行。

3、明确房屋过户及交房时间,以督促双方办理过户及交房手续。

4、明确违约金的数额,避免出现纠纷时,因违约金数额不明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或执行。

5、尽量不要签订“阴阳合同”,即为了避税而签订高低两个价格的买卖合同,将低价格的合同拿到房管部门过户,实际执行高价格的合同。双方一旦出现纠纷进行诉讼,可能会被判决按过户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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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流程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核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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